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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长接待日制度
时间:2020-08-1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检察长接待日制度 

 

一、每月的5、15日为检察长接待日。

二、控申部门应将检察长接待日时间提前通知负责接待的检察长。

三、检察长接待来访人,可以随即接待,也可以点名预约接待。

四、检察长预约接待来访人的,控申部门应当在确定接待的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检察长审阅,并将检察长接待的时间、地点告知来访人。

五、来访人一般应当由接待日的检察长接待。点名其他检察长接待的,控申部门应当与来访人选择的检察长联系,确定检察长接待的时间。被点名接待的检察长,可以随即接待,也可以预约接待。

六、检察长接待时,控申部门或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陪同。

七、检察长对接待的来访事项,应当作出批办意见。

八、控申部门应当做好来访事项登记、记录、交办、催办等项工作,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按照规定期限向来访人答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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